离婚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,对于一些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情况下,离婚可能成为他们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。在某些情况下,离婚诉讼可能会出现二次起诉的情况。那么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对于离婚诉讼的二次起诉有何规定呢?

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,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不予受理。


这意味着,在以下两种情况下,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将不被法院受理:



  1. 判决不准离婚: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准夫妻双方离婚,并且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,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将不被受理。


  2. 调解和好:如果一审法院通过调解使夫妻关系得到和解,并且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,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也将不被受理。



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稳定婚姻关系。通过限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,可以避免滥用诉讼权利,减少对法院资源的浪费,并鼓励夫妻双方在判决或调解后重新审视问题,寻求其他方式解决矛盾。


那么,对于想要二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来说,应该如何处理呢?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4条第(七)项的规定,在这种情况下,原告可以申请再审。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提出请求重新审理的一种程序。如果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人民法院将会受理并进行相应的审查。


在我国法律体系中,离婚诉讼的二次起诉有明确的规定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不予受理。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稳定婚姻关系,并鼓励当事人在判决或调解后重新审视问题,寻求其他方式解决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