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诉离婚后还需要办离婚证吗?


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后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,那么,当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,是否还需要向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呢?


答:不需要
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,婚姻关系的解除,以离婚登记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为准。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,就相当于离婚证,在法院判决离婚后,当事人无需再向民政局办理离婚证。


为什么起诉离婚后还需要分居?


有人认为,夫妻感情破裂已起诉离婚,就应该立即分居,但实际上,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起诉离婚后就必须分居。


具体规定: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,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。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,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
也就是说,只有当事人双方自愿协议离婚,才需要向民政局提起离婚登记申请,而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,并不需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。


起诉离婚后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?


在提起诉讼离婚时,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,怎么办呢?


相关规定: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。

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
也就是说,一方不同意离婚,并不影响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。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,会进行调解,如果调解无效,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,则会判决准予离婚。


起诉离婚后如果不想离婚了怎么办?


在提起诉讼离婚后,如果又不想离婚了,怎么办呢?


相关规定: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,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。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
也就是说,在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,双方还未领取离婚判决书前,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申请。


判决离婚后再次起诉复婚有什么规定?


有的人在判决离婚后,又后悔了,想要复婚,这种情况下,是否还可以起诉复婚呢?


相关规定: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,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
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,自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之日起起诉复婚,没有限制。

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自人民法院准予离婚之日起起诉复婚,以判决书为准,三年内不得起诉复婚。


也就是说,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,可以随时起诉复婚,但在法院通过诉讼判决离婚后,起诉复婚需要在三年内提起,超过三年则不能再起诉复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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